[54044]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发放等相关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目录参见附件5。

  二、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程序规定》。

  四、受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五、决定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制造安检设备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完备的所申请使用许可设备的技术文件。

  (三)有满足保证所申请使用许可设备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及技术工人。

  (四)有满足保证所申请使用许可设备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测设备。

  (五)有满足保证所申请使用许可设备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场地、厂房、试验和办公条件。

  (六)有满足保证所申请使用许可设备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必需的配件,具有及时培训、指导并协助解决民航安检设备维修、维护和保养等工作的能力。

  (八)民航局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书(附件6)。

  (二)境内注册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境外注册申请人提供营业证明文件,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原件)。

  (三)所申请设备的生产制造证明(原件)。

  (四)符合国家和民航局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技术文件:

  1.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旅客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货物运输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旅客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货物运输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旅客行李X射线多视角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旅客行李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等6个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①使用说明书

  ②技术说明书

  ③符合GB15208.1-2018中第5.3条、第5.5条、第5.6、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5.10条和第5.11条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2.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①使用说明书

  ②技术说明书

  ③符合GB15210-2018中第5.2.3条、第5.4条、第5.12条、第5.13条和第5.14条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3.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①使用说明书

  ②技术说明书

  ③符合GB12899-2018中第4.2.1条、第4.2.2条、第4.11条和第4.12条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4.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①使用说明书

  ②技术说明书

  ③符合附件7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5.对于申请使用许可的设备属于毫米波人体成像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

  ①使用说明书

  ②技术说明书

  ③符合GB8702-2014、GB4793.1-2007、GB/T4208-2017要求的检测报告,符合GB15208.1-2018中第5.3.2条要求的检测报告,符合GB/T17799.2-2003中表1、表2和表4要求的检测报告,符合GB17799.4-2012中表1要求的检测报告,出具上述检测报告的单位须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五)符合ISO 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六)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清单目录。

  (七)其他相关材料。

  境内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中文版本的申请材料;境外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中英文两个版本的申请材料及中英文一致性声明,所有文件以中文版本为准。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向民航局提交《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民航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更正后,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后,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不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及时更正或补充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不属于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向有关部门申请。

  民航局决定受理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申请的,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签订“民航安检设备因许可鉴定造成的耗损免于追责声明”(附件8);申请人(或申请人代表)拒绝签署免责声明的,不予受理。

  民航局作出申请受理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9);同时向许可鉴定机构出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委托函》(附件10),委托许可鉴定机构实施许可鉴定。

  民航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11)。

  (三)许可鉴定工作包括技术文件审核和设备现场检测两部分。

  1.许可鉴定机构根据技术文件审核情况,于四十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下列审核意见:

  ①技术文件内容完备准确的,审核结论为合格,进入现场检测阶段。

  ②技术文件不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要求申请人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按时补正材料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文件 审核;申请人未按时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为不合格。

  2.技术文件审核合格后,许可鉴定机构于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委托函》的委托顺序,与申请人商定设备现场检测计划,列出现场检测时间、地点、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等信息。

  现场检测计划商定后,许可鉴定机构在中国民用航空安保信息网(http://www.sinoavsec.cn/)向社会公开委托函号、申请人、现场检测工作时间、地点等信息。

  3.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许可鉴定机构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检测报告》报民航局。

  4.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鉴定机构完成《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工作事项报告书》报民航局:

  ①申请人的技术文件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②许可鉴定机构与申请人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就现场检测计划达成一致的。

  ③因申请人原因导致现场检测工作无法依照现场检测计划按时开展的。

  ④申请人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出现不配合或随意干涉、扰乱检测工作等行为的。

  (四)民航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鉴定检测报告》或《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许可鉴定工作事项报告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附件12);不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不予许可通知书》(附件13)。

  十、办理方式 

  按照办理流程提交资料,相关部门审查决定。

  十一、办结时限 

  1.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许可鉴定工作时间不计入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的审批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检设备使用许可工作不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取

  十四、行政许可结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程序规定》中有关规定。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认为民航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民航局综合司投诉;申请人认为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可以向民航局投诉。对于民航局、民航地区地区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行政许可结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1.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288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2783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附件1:流程图

 

  

  

  附件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4:常见问题解答 

  1.怎样查询使用许可申请结果?

  登陆民航安保信息网(www.sinoavsec.cn),“安检设备鉴定”——“安检设备数据库”中查询。

  2.设备的技术文件中包括符合国标的检测报告,对于境外注册申请人能否用符合相应IEC标准的检测报告代替?

  可以,提交的检测报告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标准的条目内容需与国标相对应。

  3.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应满足什么要求?

  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应符合内控标准中“随机技术文件”章节要求。

  4.申请使用许可需要几台设备?在什么地点实施检测?

  申请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每个型号需准备两台设备;申请其他设备类别的,每个型号需准备一台设备。

  申请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现场检测实验室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环路9号;申请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类别的,现场检测实验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申请其他设备类别的,由申请人与检测机构商定现场检测地点。

  附件5: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目录 

  1、旅客行李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且单次检查剂量小于5μGy,并能够根据不同等效原子序数的物质对X射线能谱吸收特性的不同规律,对被检物品的材料进行判别成像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2、货物运输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民用航空运输货物,能够根据不同等效原子序数的物质对X射线能谱吸收特性不同的规律,对被检物品的材料进行判别成像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3、旅客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具备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两个角度成像视角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4、货物运输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民用航空运输货物,具备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两个角度成像视角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5、旅客行李X射线多视角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行李,能够根据不同等效原子序数物质对X射线能谱吸收特性的不同规律,利用多个视角X射线图像,对被检物品进行爆炸物探测并自动报警的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6、旅客行李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用于检查旅客行李,利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原理对旅客行李形成计算机断层成像图像,对被检物品进行爆炸物探测并自动报警的安全检查设备。

  7、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

  通过采集空气中或被检物表面的细微颗粒或痕量蒸汽以探测爆炸物并鉴别其类别的检查设备。

  8、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一种金属探测设备,一般为竖立于地面的门框结构。当人步行通过其中时,该设备可以探测到通过者是否携带超过限定量的金属。

  9、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

  一种手持式金属探测设备,该设备可以探测到超过限定量的金属。

  10、毫米波人体成像安全检查设备

  通过接收来自被检人体的毫米波信号,经过重建和算法处理后,生成毫米波人体图像,并具备自动探测体表携带违禁物品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

  附件6:使用许可申请书 

   

  附件7: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第三方检测要求 

  一、台式和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气候环境适应性 

  按照下列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1.1试验要求 

  

    

  1.2试验方法   

  

  2、电磁兼容特性 

  2.1抗扰度试验   

  

  2.2发射  

  

  3、电气安全 

  在交流供电模式下,其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15208.1规定的要求。 

  二、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机械环境适应性 

  便携式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按照下列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外观及机械结构无松动、断裂等损伤。

  1.1试验要求 

  

 

  

  1.2试验方法 

   

  附件8:免于追责声明 

               

  附件9:受理通知书 

    

  附件10:使用许可鉴定委托函 

   

    

  附件12:使用许可证书 

 

  附件13:不予许可通知书